摘要

采矿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不统一不利于采矿用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推进。矿业用地包含土地和矿两种不同属性的要素,其补偿问题具有特殊性。短期采矿用地补偿金的实质是使用地表或地下空间的地租、地上物及环境损坏补偿,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环境破坏和地力下降补偿费。文章提出了各部分的计算方法,结合对广西、山西、鄂尔多斯的临时采矿用地补偿标准的调查研究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短期采矿用地补偿标准可采取企业和农民自主谈判,政府提供指导价的方式,也可由政府制定统一标准执行。

  • 单位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