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通说认为举动诈骗是诈骗罪的一种形式,但我国学界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基于举动诈骗行为的中立性及其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举动诈骗未必构成诈骗罪。在举动诈骗的场合,如果存在被骗人基于认识错误的处分行为,则可以肯定其构成诈骗罪,反之则构成盗窃罪;如果被骗人始终没有认识到债权债务关系时,则成立上述两罪的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