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南方地区农药厂退役地块上的修复后开发过程中,常常发生地下室进水导致的异味问题。目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没有考虑地下水入侵室内后,其暴露途径对人体的健康风险。高水位地区的污染地块风险评估应将地下水入侵的暴露途径纳入考虑中,本文分析了《导则》中"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这一暴露途径(蒸气入侵)和地下水入侵的异同点,通过案例分别计算了两种情况下地下水中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发现在地下水入侵情况下氨氮(以氨计)的风险控制值是蒸气入侵情况下的1500倍,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了地下水入侵的风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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