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是刑法修正案(九)针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单独增设的一项新规定,禁止某些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在死缓变更为无期徒刑后减刑、假释等。在我国逐步减少死刑适用的实践中,终身监禁带有一些试探性色彩。对于终身监禁制度性质、功能、价值等方面的争议,笔者认为,终身监禁是死缓适用的一种情形,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制度的出台具有其时代价值和制度价值。需要不断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以促进终身监禁制度的渐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