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科技是以数据和技术创新为驱动力的新金融发展模式,对重塑金融生态系统、激活经济活力有着重要作用。但金融科技的破坏式创新也在不断挑战传统金融监管固有逻辑,蕴含诸多风险。作为世界金融科技强国,美英两国对金融科技监管分别采取了限制性监管和试验型监管两种完全不同模式,且均取得了良好监管效果。对此,本文借鉴美英两国的金融科技监管优势,分别从理论革新、监管范式变革和监管主体创新三个维度提出了构建与完善我国金融科技监管体系的具体策略,即丰富金融科技理论建设,构建完善的金融科技监管法律体系;加速金融科技监管范式变革;充分利用好社会监管资源,构建金融科技协同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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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