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的国家之一,南非尤其重视本国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体系的创设、实施和完善,现已创设《宪法》为纲领、生物多样性相关政策为前提、《国家环境管理法》为指导、《国家环境管理:生物多样性法》为依托、生物勘探相关规则为辅助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体系。不论从体系机构、制度设计还是实施效果来看,上述法律体系都被认为是全球生物多样性领域国别立法典范。以"生物勘探"为主要行为模式的南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体系具有"分阶段规范""双协议保障""重许可管理""多主体参与"等特点,这些特点也推动南非生物遗传资源生物勘探活动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鉴于南非生物遗传资源法律体系现状和法制实践的成效及经验,我国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制立法应借鉴该国分阶段管理方式,引入生物勘探许可制度理念和内容,注重实质惠益分享和推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活动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