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肇事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内或外,关系到案件的定性与量刑。对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机动车辆肇事行为,司法解释认为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对非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的因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如何定性,法律及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从行为人的行为及心理状态分析,应以故意杀人罪定性处罚。由此便造成了在同样的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同样行为,仅因场所不同而造成了定罪量刑上的巨大反差,其合理性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