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8年我国迎来改革开放的春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广,让农民从集体经济中脱离出来,开始重视个人利益,为了更好地进行劳动生产,一些农民开始自发创办自治组织。党中央注意到这一现象,于是在十一届六中全会制定了基层民主建设的方针,而村民自治是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委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第一次用法律规定了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形式,标志着农民政治参与的起点。对于农民政治参与的不断探索所暴露出的问题,党和政府也在不断寻找办法并积极应对,为后续的基层民主建设作了个良好的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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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