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规定违反预约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中仍缺乏明确、完善及体系化的关于预约违约责任的规定,不利于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本文试从预约合同的概念及法律效力入手对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进行探讨,厘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范围、预约合同的强制履行条件以及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对域外相关立法实践进行分析、对比和借鉴;分析我国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预约合同违约制度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