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性侵害是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最主要案件类型。对213例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强制报告主体规定范围与实践存在差异、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追责机制启动标准尚不明晰。未来应厘清强制报告主体范围,明确个人上报义务及其与单位逐级上报的优先次序;采用列举形式解释疑似遭受性侵害的具体情形;设置报告主体的注意与核实义务,以增强追责机制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