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是最低层级的党内法规制定权,在党内法规制定体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从实践来看,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还存在制定主体范围不清及其权限划分不明、"再授权"、制定程序不健全、监督乏力等问题。为此,我们应通过厘清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范围及其权限划分、防范和禁止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再授权"、健全省级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完善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监督机制等途径,健全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制度,规范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