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余金平交通肇事案的判决的争议,主要关注点在于,一审法院不采纳检察院精准量刑建议是否程序违法以及二审的改判是否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1第2款之规定,在一审法院以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为由,要求控方改变量刑建议未果的情况下,进行改判并不违反程序规定。从法理角度分析,检察院抗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因此,在本案中,二审加重刑罚的判决亦属合情合理。但实体方面,二审对于自首的否定缺乏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