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赋予“未来法治”这样一个新鲜的表达以实质性的内容,是法学研究必须审慎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否则运用一个含义不确定甚至模糊的概念进行理论和实务的表达,极易造成概念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导致理论研究呈现出“新瓶装旧酒”“热闹而不深刻”的现象。中国法治建设仍然处于不断的推进之中,法治所指涉的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治理,是一个当下即时的概念,需要的是现实且有针对性的思考,不能“避当下而求未来”。“未来法治”的内容指向仍然是科技与法治之间的互动关系,当下新兴科技的发展并未动摇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理论研究要避免技术进步所引发的“非理性焦虑”。而无论是通过科技发展促进法治水平的提高,还是运用法治手段来规范科技的发展,都应当植根于现实问题与具体需求,植根于对人类个体和整体福祉的关怀,唯有根据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来谈中国的法治建设,方能真正面向法治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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