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毋(音ɡuàn)丘俭谋反"案是《晋书.刑法志》中的著名案例之一,其承载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在法律制度上它构成了妇女连坐制度变化的重要契机,从秦、汉、到魏,女性作为母亲、妻子及其同产中的女性这三种身份,其范围基本没有变化。而另外一种身份——犯罪者的女儿在出嫁前和出嫁后受株连的情况,在曹魏不同的时期,规定有所不同,从而也与前朝区别开来。除此之外,其中所贯彻的"八议"制度,蓄育的"五服"制度、体现的"恤刑"趋向对我们深入认识魏晋时期的法制度变化和法律儒家化进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