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践中,评估主体认知理念的束缚、"稳评"立法的相对滞后、"稳评"中公众参与和信息回应的掣肘、"稳评"第三方评估模式的发展困境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权益引导与"稳评"实践的匹配衔接。确立权益引导型的机制设计,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即帮助评估主体树立科学的"稳评观",加快"稳评"立法建设步伐,完善公众参与和信息回应机制,稳步发展"稳评"第三方评估模式。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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