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我局于2007年12月10日核发拆许字[2007]第3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7]34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现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拆迁人的延期拆迁申请,核发延拆许字[2009]第4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