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集体所有"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所有制形式,从现行法中并不能找到界定其性质的规范依据,这导致了其容易与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等建立在私人产权基础上的所有制形式相混淆,或由于其特别法人身份,易将其经营管理的财产理解为法人所有。这些问题成为制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的理论障碍,需要予以厘清并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