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建议把家校社共育情况纳入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中,为家校社协同共育机制的完善提供切实保障。同时,强化问责环节,完善问责机制,把协同育人的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结果考核、问责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督导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