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抵触标准是一项权限合法前提下的内容审查标准,其在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中内涵的确定,需要在明确规范性文件整体权限的基础上,对具体抵触判断方法进行合理设定。过去法院在肯定规范性文件创设性的同时,仅进行明显字面冲突的审查,导致了抵触标准内涵的过度简化。为实现行政现实需要与司法审查职责有效履行之间的平衡,有必要在部分承认规范性文件创设功能的同时,引入间接抵触审查来丰富抵触标准的规范内涵,这一做法在我国具有法律依据且能获得司法实践的支撑。结合我国立法与司法现状,可在考虑事项性质、上位法授权情况、所涉公民权利类型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宽松-中等-严格”三种不同强度的抵触标准。在宽松抵触标准下,法院仅进行形式上的抵触审查;中等抵触标准包含对合理性的初步审查,要求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且有助于达成正当行政目的;严格抵触标准包含对合理性的深入审查,法院需要进行更为审慎的利益衡量,并要求行政机关承担更多的说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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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