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诠释学而言,语言不仅是存在之家,是我们精神生命的内在要素,而且理解与语言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理解的语言性是一个本体性的概念,又是诠释学的核心概念。理解的语言性,不是在这种理解的工具性或媒介性意义上,而是在此在的生存方式意义上被讨论的。加达默尔强调偏见在理解中的作用,是突出了诠释主体的文化传统的作用。然而,理解不仅是诠释主体单向地对文本的理解,而且是诠释者以对话者的身份与文本进行的交谈;在加达默尔看来,理解不仅离不开语言,而且在语言中展开;理解本质上具有主体间对话特性。在加达默尔看来,对话在理解中具有中心性的地位。加达默尔的诠释者"视域融合",也就是一种类似谈话的进行方式。因而,诠释学的理解也内在包含了超越单个主体思维的局限而走向人与人的交往与理解这一维度。即诠释学有着内在发展为交往行为理论的逻辑趋势。哈贝马斯把理解看成是交往行为的中心概念,而任何理解都是在交往实践中进行的。交往是主体间的一种行为,表征着交互主体间的共通性和实践客观性。没有交往主体的相互理解就没有交往行为。交互主体的理解,内在包含着人与人的平等和权利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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