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贺建奎案判决中"非法行医罪"的定性值得商榷。刑事问责及人类种系修饰禁令的刑法化,无助于缓解科研人员的责任风险,也无助于兼顾特定患者群体的健康诉求,缓解其所面临的权利困境。审慎监管并不意味着简单化地一禁了之。根据技术进展实施差异性立法及监管或是一种更加合理的态度和策略,在这方面,英国线粒体捐赠立法举措和监管策略,可以提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