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利用2007—2019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从直接和间接两方面,检验了中债资信的加入对“发行人付费”模式评级的得分和定价的影响。研究发现,直接效果上,中债资信的加入并未明显影响发行人付费机构给公司的评级得分,表明声誉机制在债券评级市场中并未发挥明显效果;间接效果上,中债资信评级显著影响了发行人付费模式评级的定价功能,起到了交叉认证的作用。在发行人付费模式评级一定的情况下,新增的中债资信评级对信用利差的影响取决于两类评级的差异:与被中债资信评级前相比,当中债资信评级与发行人付费模式评级相差小于等于2个等级时,信用利差明显降低;当评级差异大于等于3个等级时,信用利差明显增加。本文的研究结果对正确认识两类评级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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