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生刑法观的提出,反映了刑法由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理念转变。这为刑法回应民生关切、落实民生保障提供了正当性的理论支撑,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分析线索,能够梳理出民生刑法观在立法论与教义学上的指引方法,前者体现为对民生权益犯罪的立法扩张及非罪化设置,后者体现为对规范内容的解释功能与塑造功能。但鉴于民生刑法观的主流指向是刑法的积极扩张,有必要落实比例原则的体系考察、“严而不厉”的结构设置与刑罚的退出机制这三个层面的限缩性调控方案,从而为民生刑法观的指引勘定合理的调控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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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