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乡村人民调解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虚置、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力、纠纷化解功能弱化、调解协议执行效力不足等问题。通过对江苏昆山、江西共青城、贵州桐乡等地的实践考察发现,其“互联网+”模式、“乡贤会”模式和“分片包保”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启示。各地可从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设置、提升人民调解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强化人民调解处理矛盾的基础性作用、保障调解协议的执行力等方面促进乡村人民调解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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