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3年联邦议会法律第28号令)2013年8月26日(缅历1375年5月5日)联邦议会颁布本法。第一章名称与定义第一条本法称为《化学品及相关物质危害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涉表述定义如下:(一)化学品:指人类制造或自然产生的危害人类和动物健康或生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化学元素、化合物和混合物。该定义还包括通过技术手段使元素、化合物和混合物发生化学反应从而产生的烟、气、液体、油脂和固体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