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随着监察调查程序的不断完善,律师介入成为监察调查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但监察调查可因律师介入受阻,更存在职务犯罪嫌疑人因法律帮助逃脱应有制裁之隐患。从程序法定之视角剖析,律师介入监察调查乃为诉讼程序应有之义,不仅可保障被调查人的权利救济渠道,更对监察调查行为形成外部监督。从立法价值导向分析,未来制度完善中应当构建起职务犯罪调查中的律师介入程序。同时,应基于监察体制改革政治功能导向,对律师介入调查的程序设计应作严格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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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