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产权保护视角考察民营企业家"原罪"嫌疑对其所经营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与创业型企业相比,国有转制型民营企业的绩效显著较差;这一现象在产权保护较差地区更为明显。在"郎顾之争"事件中,国有转制型企业的市场反应显著差于创业型企业;而当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再审三起重大产权案件时,其市场反应则显著更好;《物权法》施行后,两类企业绩效差异显著缩小;此外,国有转制型企业更多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源且创新投入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