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争长盛不衰,尤其是继2017年我国《民法总则》颁布之后,作为社会与时代的产物,民法典不仅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的先河,而且从内容来看,其表明全国人大坚持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传统。因此如何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指导下,使得民法典真正切实地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发展,是我国立法者所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对此我国的商事规范采取内置于民法典,借助于民法总则中的通用原则与"公因式",对商事行为进行补充与调整,使得我国立法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与实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