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碳”目标是我国应对环境问题、坚持绿色发展的重要决策。“双碳”政策工具尚不完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局部调节乏力,且规制碳排放的财税制度缺位等多种问题叠加,为“双碳”政策优化留久巨大空间和潜力。碳税制度的生成既能协助应对发达国家的碳关税威胁,又可完善我国税收政策体系,还能与碳排放权交易协同配合,最终有效回应新时代新征程以财税政策促进“双碳”目标实现的要求。要想构建符合法理并兼顾社会实际的碳税制度,则需立足于政策指向、社会可接受性及立法成本的三维因素,以“单独式”“并入式”以及“综合式”立法路径进行可比分析,进而考察碳税制度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及消费税之适配性,以碳税并入环境保护税为最优解。据此,可以相机修改《环境保护税法》,以温室气体为新增独立税目,并构造过渡性的税率与计税依据方案,明确纳税主体的阶段性排除与税收优惠的谨慎适用,同时对附表条款进行相应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