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动劳动收入份额的增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文章立足于数据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这一基本事实,以大数据作为研究切入,基于2011—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利用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立这一外生事件,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方法系统考察了大数据与劳动收入份额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大数据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且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成立。机制分析表明,大数据可以通过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影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其中,直接效应表现为新任务创造和自动化扩张效应,且新任务创造效应有助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增加,而自动化扩张效应会导致企业劳动收入份额降低。间接效应表现为自动化加深和融资约束缓解效应,且两种间接效应均能有效提升企业劳动收入份额。进一步分析发现,大数据的劳动收入份额提升效应仅存在于东部地区和高市场化水平地区的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非国有企业以及小规模企业。此外,大数据主要通过缓解企业间的工资收入差距,而非企业内部的工资收入差距来改善劳动收入内部分配结构。文章的研究有助于理解数据要素如何改变要素收入分配结构,为政府部门强化大数据在改善收入差距的作用提供了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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