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儿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特殊作证主体之一,其证言的审查认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司法机关的实践难题。在学界,当前研究主要集中于厘清作证资格、作证能力等基础概念以及如何构建儿童证言的特殊取证程序等方面。然而,目前我国儿童证人作证制度并未有效区分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从而导致该制度缺乏明确的价值导向和具体标准,实施效果难以令人满意。对此,应将研究视角转换至儿童证言的关联性上,通过借鉴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关联性的相关概念,为我国儿童证言的审查设置逻辑关联性和法律关联性的"两步走"审查模式:首先确定儿童证言是否满足事实上的关联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法律关联性中具体要素的个案审查来实现对儿童证人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