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税务系统,能级管理实行已超过5年,实践效果一直不甚理想。其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在于能级管理体系中的"能绩并重"设计。这种设计试图在处理"能"与"绩"的关系上建立二者之间的直接联系。"能绩并重"是一种错误的逻辑。由于能力的抽象特色,加上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困难,将它们直接联系起来,不仅不能很好地使二者都得到说明,还会给实践过程带来各种困难,从而使能级管理难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因为这种做法使人们对能级管理本身要解决和能解决的问题、它的目的,反而变得不明白了。错误逻辑的修正方向应该是,在能力与绩效之间插入行为这个中间变量,借助具体的、可见的行为这个工具将抽象的、内在的能力外显,来完善能级管理制度。

  • 单位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