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19]13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19]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1号、3号地块面积0.0614公顷。核定将厦门市境内农用地42.931公顷(其中耕地29.9056公顷)、未利用地0.98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后垵村水田0.3728公顷、水浇地0.0042公顷、旱地0.2161公顷、园地0.57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2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3公顷,崎沟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95公顷,溪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