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表决权拘束协议是以约定表决权如何行使为内容的合同,其救济可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无名合同的规定。但是,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救济方式还存在公司法上的特殊性:实际履行涉及股东会决议的稳定性,需要对股东会是否召开、协议缔约主体分类考察,综合衡量多方主体的利益。损害赔偿及违约金规则也涉及商事主体能力的特殊性,应当重视发挥履约担保功能的作用。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