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法治建设可适当借鉴礼治,但礼治与法治又存在明显的差别:在目的方面,法治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上保障人权,礼治在维护社会秩序时往往否定基本人权;在对象上,法治平等待人,礼治差别对人,法治的主体主要限于国家权力,礼治的主体则包括所有人;在范围上,法治有边界,而礼治则无禁区;在手段上,法治反对严刑峻法,也不迷信说教,礼治则重视教化,预防性与残酷性并存。古为今用之"用"应是礼治的讲规则、重制度之精华,而不是礼义中的贵贱等级等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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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