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金融的发展催生了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兴起,作为一种新型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因其隐蔽性与便捷性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使之沦为洗钱的工具。与传统洗钱犯罪相比,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具有犯罪主体的多元性、犯罪方式的特殊性、犯罪范围的跨区域性等三个新特征。就具体的防控而言,应构建一体化的金融监管体系,并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以及洗钱罪的刑法规定,以期规范和指引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与金融监管体系下安全、有序地发展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