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亚里士多德在论证德性与幸福中隐含着三个伦理学命题:伦理的目的、德性的养成、幸福的获得。以习俗为共同出发点的政治学和伦理学的目的分别是促进"城邦的幸福"和"个人的幸福",政治学的公正立法使人获得一种亲近德性的道德,服务于政治学的伦理学的目的是使"个人的善"同一于最高善——"城邦的善"。德性不仅仅是"一种合乎明智的品质",而是"与逻各斯一起发挥作用";德性的养成要靠个体在健全的法律下获得一种亲近德性的道德,德性的养成是一个持续的心理禀赋过程,最终养成"明智德性"。只有灵魂的德性的实现活动才是幸福,它是完善的和自足的;人的幸福有两种:一是"第一好"的幸福,属于沉思的理智的幸福;二是"第二好"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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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共管理学院; 泰山学院; 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