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我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下用水总量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济宁市工业用水规律的基础上,探索核算工业用水总量的方法。针对大样本工业用水户的情况,基于聚类分析的结果选取典型样本企业,以典型样本企业的用水指标推算工业用水总量。通过核算数据与实测数据的对比,给出核算结果,评价核算方法的适用性。结果表明:2011年济宁市工业用水总量核算值与实际值相对误差为4.66%,以典型样本企业核算工业用水总量的过程更符合实际情况。

  • 单位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河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