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留置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设置中监察委员会的调查职权之一,承载着化解"两规两指"法治困境的政治使命,承继着"两规两指"的功能内涵和成功经验。监察留置不是对"两规两指"的简单替代,监察留置吸收了"两指",吸纳了"两规"措施承载的国家法律监察功能,"两规"措施被替代后作为我们党的纪律和组织措施的功能应得以保留。从"两规两指"到监察留置遵循着反腐法治化的价值旨向,监察留置的法治塑造应该坚持正当程序原则,注重对被调查对象的人权保障,实现监察留置与党内监督执纪、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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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水利水电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