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党的政策引领下,青海省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试点始于20世纪50年代,在近70年的发展和体制改革过程中,青海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方案和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了大胆改革。目前,青海省农合机构股东、股权结构在改革过程中股东比例趋于合理,满足"法人股合计持股比例应高于35%,职工股合计持股比例应不超过20%"的监管要求。但同时,农合机构因股东数量多、股权结构较为复杂,呈现出"小""散""弱"的特点,以及存在诸如股东信息不真实、问题股东清理难、股权质押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农合机构产权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应逐步提升青海省农合机构资本能力和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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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