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情】原告: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被告:财政部。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检查发现原告存在无车上牌和先上牌后补生产等情况。之后,财政部派员进驻原告公司进行财政检查。2016年2月22日,原告向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经信局上报2015年生产、销售电动汽车1292辆。因财政部检查人员进驻后,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的问题,原告申请撤回1292辆申报材料,并重新准备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