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人社规[2020]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就我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非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问题(一)用人单位为招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持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