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侦查的若干问题新探

作者:李长城
来源: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38(04): 102-109.
DOI:10.15958/j.cnki.gdxbshb.2020.04.11

摘要

大数据侦查的基础是传统的侦查思路和方法,只不过在其中加入了大数据的获取和运用。电子数据具有过程性特性,证据概念的"痕迹说"更能有效地衔接行政执法、初查以及立案后的侦查等阶段。大数据侦查的步骤通常包括大数据中找异常、犯罪嫌疑人假说及其求证、比中数据侦破案件。大数据的获得具有自动性、非侵入性、公开性等特征,基本不会对人权造成大的侵害,实践中我国的大数据侦查并未违反合法性原则与比例原则。在侦查数据库建设的众多组成数据中,目前应当重点加强社区警务的数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