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津政办发[2018]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8年1月20日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