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是否应当管制突发公共事件中提价行为的问题引发了社会争议。其实这种情况下的市场失灵难以按照“市场至上”的理念来解决。从经济法角度思辨可知,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进行价格管制的合理性在于,当今社会中的政府与市场已呈相互融合的态势,政府干预具有了正当基础;在维护社会公平的意义上,经济法比民商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更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实行价格管制应遵循公私合作规制、分类规制和灵活规制原则。在多元价值的平衡上,“市场至上”理念在我国发挥空间比较有限。政府倾向于对价格活动实行必要的调控和监管,以期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