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子夜》自1933年1月由开明书店出版至今,主要有三个版系:一是1933年1月至1951年12月开明书店版系;二是1952年9月至今的人民文学出版社版系;三是1982年7月至今的其它版系。这三个版系呈现出《子夜》出版的主要格局。《子夜》经开明到人文社截止2019年6月单行本的总印数2486800册,已知全部总印数2523800册。《子夜》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人文社1954年4月版和1960年4月版,共修改1543处。其中,第十五章改动最多,为180处,约占全书改动的11.7%;第十九章改动最少,为39处,约占全书改动的2.5%。修改性质可分为四类:审美性修改、精确化修改、称名修改和外来语修改。前二类修改共1489处,占总修改比例的96.5%,后二类修改共54处,仅占总修改比例的3.5%。审美性修改中,关于标点符号的改动,不仅有提升文学性的用意,还有语言规范化的意图,但重要的几处字节句段的删改看似"合适宜"却有损情节的真实性与细节的丰富性;精确化修改总体准确生动,推敲到位,增强了文本的艺术表现力,体现出茅盾高超的语言艺术驾驭力;称名修改虽不成功却"合时宜";外来语修改在实现语境的通行化方面,各有得失。茅盾对《子夜》进行全方位的细致、认真且严谨的修改,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使作品的艺术性更臻完善,兼及表述的"合适宜"与语境的通行化,虽有遗憾但得远大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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