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韩国“无形文化财”名录体系具有法律建设动态性、名录建设协同性、传承体系梯队性、文化培育激励性、市场赋能双刃性五个特征,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的改进和优化带来了五个方面的参考与启示:其一,建设以非遗保护核心法律为基础,配套性法令、办法、指南、方案等为补充的系统性法律运转体系;其二,优化多重协作模式,为名录认定提供更多的结构便利和多元可能;其三,建设梯队式和预备化传承人体系,为群体性∕集体性传承人的认定提供实践基础;其四,优化不同维度的“文化激励”,进一步深化非遗保护理念并形成文化自觉;其五,市场赋能的双刃性,需要正确处理传承与创新之间的互通与融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