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惩戒是介于高校纪律处分与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之间的特定概念。高校教育惩戒的单方性、强制性表征,内部行政行为对象的限定性,以及行政处罚"处罚法定"原则的存在,综合决定了唯有"准行政处罚"的性质定位方能令高校教育惩戒获得符合法理的规范表达。立基于典型司法案例的论证逻辑,纪律性惩戒与学术性惩戒的司法审查强度应有所不同,前者适用严格司法审查,后者适用有限司法审查,如此才能在维护大学自治与学生权益之间做出有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