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改革与法治关系上,似乎形成了"改革在先,法治附随"的思维定势和惯性,导致长时期内宪法适应性问题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十八大以来,伴随改革要在宪法框架内进行和"于法有据"的法治理念的确立,宪法适应性问题日益受到各界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授权试点"缓冲合宪性压力,规范宪法修改,推进合宪性审查制度改革,宪法适应性逐渐得到加强,并激发了宪法学界对于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制度等宪法适应性薄弱环节的探讨,有力地推动了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架构内宪法适应性机制的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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