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我国2008—2018年沪深两市A股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生存分析法模型,考察董事长社会知名度对企业风险承担能力的影响及其机理。通过研究发现,董事长社会知名度越高,企业风险承担能力越强;在董事长社会知名度影响企业风险承担能力中,企业社会网络和政府监管起到了正向调节作用,而股权制衡则没有起到调节作用。这些研究结论对深入认识董事长社会知名度的效用、拓展企业风险承担的研究和提高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